该《标准》由深圳市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管理评估细则中药、西药和社康中心、计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三大部分组成,三个细则针对各部分药品特性和使用规律,将检查项目量化为100分,覆盖医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康中心、门诊部、诊所等药品使用单位的中西药房,包括药学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药品采购验收、药品储存养护、院内制剂、特殊药品管理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内容。
据悉,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药品监管局将根据该标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服务总体绩效评估药事管理部分的评估依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