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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9 浏览次数:72
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13日起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并对相关补贴上限予以明确。电视机400元每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每台,洗衣机250元每台,空调350元每台,电脑400元每台。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取得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然后凭该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取得销售资格的商场去购买新家电,就可以现场拿到补贴资金。
  
  据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细则明确,在政策实施期内,凡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居民和在安徽省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回收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国家有调整,我省将根据国家调整范围进行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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